各系、士官生大队:
根据学生资助工作计划,学院决定对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,请各系、各班级认真组织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所有2021级、五年制高职2018级(18W)全日制在籍学生。
二、认定办法及标准
见学生须知中《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。
孤儿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资助,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烈士子女以及遭遇新冠疫情、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“困中之困”的重点资助对象。
三、认定人数
高职结合各系国家助学金指标数,中职(21W):10%(不分档)。
四、认定时间
2021年10月12日——2021年10月20日
五、报送材料与时间
(一)报送材料
1. 所有特殊群体(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烈士子女)应提交对应的扶贫卡(扶贫手册)、低保证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复印件;
2.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纸质版)
3. 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、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(纸质版,并加盖公章)
4. ××系2021年困难生认定结果(电子版)
(二)报送时间
2021年10月20日前
六、有关要求
1. 认定结果以系为单位,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排序,并按附件中的表格格式形成《××系2021年困难生认定结果》,于2020年10月20日报学生处。
2. 各系、士官生大队成立认定工作组、认定评议小组,认定评议小组要求公示(认定工作组要求盖章、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要求手写)。
3.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须将《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交到本人所在系,待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系交到学生处。
4. 本次要认定出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,不得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困难生。
学生处
2020年10月12日